在明、清兩朝,可從「正途」或「雜途」做官。「正途」即經過考試,正式取得做官的資格。「雜途」其中一種方法是用錢買官位,如劇中謝皇上(馬浚偉飾)般。在明朝,朝廷容許用錢捐官銜,來填補政府部份財政,但捐官者只屬特權階級,沒有實質官職。
衙門原寫作「牙門」,是地方官和駐軍將軍的辦事處,稱為「公牙」。後來,以「衙」字代替「牙」,故「公牙」又稱為「公衙」。到宋代,一般稱政府機構為衙門。
火籤共10支插在公案上的籤筒。每當官員下令時,都會發出一根火籤,火籤就如將軍的令箭,代表著授權執行公務。審案時,若要用刑,官員也會將火籤拋出,稱為「灑籤」。
每看古裝劇,官員審案時都愛拍打驚堂木,目的是威嚇犯人,以示官威。驚堂木一般用紅木或檀木造成。
門鼓設在大門處,有些衙門會以銅鑼代替,均是用作報訊。有些衙門兩者皆沒有,由當事人大聲呼喊,稱為「喊稟」。若無事擊打門鼓,將要付出被衙差打一頓的代價。